公司被授予“2021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管理示范企业”

      4月27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宋俊、青田分局专职副队长王志敏一行,专程来公司,授予我司“2021年度丽水市生态环境管理示范企业”荣誉牌匾。
     今年1月,丽水市发布了《丽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及《2022年丽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是指在生态环境执法活动中,对经筛选符合条件纳入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将给予优先保障或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这不仅是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执法过程中的差异化管理措施,还是推动以非现场执法检查替代现场执法检查的制度。
     据悉,只有连续两年被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才能被授予生态环境管理示范企业荣誉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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